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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oin的受害者,这里有一份专业的维权指南!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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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7日,FCoin创始人张健发布《FCoin真相》一文,宣布FCoin陷入兑付危机,约7000-13000BTC的用户资金规模无法实现兑付,按照当前1BTC≈10142美元的市价,FCoin未能兑付的金额约有7099万-1.32亿美元。FCoin系统出现问题,无法恢复,交易平台进入无限期停摆。

一是激起千层浪,平台用户纷纷揭竿而起,各种形式的维权群开始成立,声讨张健,要求赔偿。但是他当前的资产已经不足以兑付用户。张健表态,“有生之年,负责到底”,并切换赛道重新开始,并用个人新项目的盈利来补偿用户的损失。

FCoin的用户一时之间全部“沦为”债权人,对于张健的自圆其说,他们根本听不进去。FCoin无限期停机,张健或早已逃离海外,“报警”“通缉”“骗子”“传销”,债权人怒不可遏。

在加密数字货币市场,围绕黑客攻击、集资诈骗、传销等行为的维权声不断。但就创始人承认平台深陷“兑付危机”的表态尚属首次。中心化的交易所,在安全合规、第三方审计等方面仍处在灰色地带中,平静的湖面之下是否暗流汹涌?FCoin之后,谁还会“暴雷”?平台用户的权益又如何维护?相比技术上的漏洞,平台的根本性质和创始人的操守将成为最大隐忧。

在FCoin事发之后,链得得联合链法团队(Blockchain Law)通过FCoin维权群,广泛匿名收集投资者最想了解的法律问题,通过专业的法律解读,指导受害者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从中详细剖析FCoin一事中的法律问题,哪些问题触碰到法律红线?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文,如何正确解决FCoin上亿美元无法兑付的问题?

一、FCoin事件是民事纠纷,还是涉嫌诈骗或者其它犯罪?

链法团队:关于这个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明确。

第一,用户与 FCoin 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FCoin 为用户提供数字货币交易的相关服务(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可见其《用户协议》)。如果 FCoin 现在无法向其用户进行兑付,那么有资产在 FCoin 的投资人就会成为他们的债权人,而 Fcoin就是债务人。

第二,成立诈骗罪,要求有诈骗的故意,要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有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产的行为,如果说 FCoin一开始就是为了骗取投资人的财物,那就涉嫌构成诈骗罪。此外,投资人还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法院在处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是可以移送到公安机关的。所以,如果投资人无法直接刑事立案,不如换个思路,尝试进行民事立案。在FCoin事件当中,其FT及平台其它币种的发行,本身就涉嫌ICO,涉嫌非法集资问题,这本身在国内也有一些判例,投资人将ICO项目方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认为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到了公安机关;

第三,之所以会有一种说法说跑路可能构成诈骗罪,是因为“跑路”行为,能够说明行为人有不归还用户资产或者说是非法占有用户资产的目的,所以涉嫌构成了诈骗罪。张健目前发公告表明其承认投资人对其的债权,也就是他认了这些债务。这样看来,如果仅以“跑路”为由,想要获得刑事立案,比较困难,除非能提供FCoin本身就涉及刑事犯罪的其它资料。比如据我们了解,FCoin涉及的产品类型有三类,分别是理财项目、跑量化策略项目、投资FT等平台币。其中,FT本身就涉嫌ICO,而理财项目据有媒体爆料前几日还有用户资产转入,如果其本身没有实际经营,也明知不可偿还,却又承诺了收益,也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二、投资人需要明确以下法律问题?

链法团队:张健将资金无法兑付的原因归结为“数据出错+决策失误”,总而言之,出现目前无法兑付情况的原因在于其和团队,而非用户之错,这是其一;

根据FCoin《用户协议》第四条的内容,FCoin本身只为用户进行数字资产交易活动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并不作为买家或卖家参与买卖数字资产行为本身,也就是说,其本身提供的是撮合交易的服务,没有权限使用用户的资产,仅有保管义务,其使用用户资产的行为,涉嫌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这是其二;

张健在公告中也曾提及,FCoin上线1年后,后端财务系统才上线,交易挖矿、用户分红,原本分配的应当是FCoin的盈利部分,现在竟然出现连用户的资产都无法兑付的情况,可见其财务管理混乱,其可能也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形,这是其三;

以上是投资人向FCoin主张权利的基础,这一点大家需要明白。

三、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应当准备那些资料材料?注意哪些问题?

链法团队:首先是本案的主体问题。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起诉或者控告的对象是谁?这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从目前看来,FCoin一直对外称是社区化的交易所,我们遍寻了其《用户协议》,无法看到FCoin的公司运营主体,要有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张健及其团队是Fcoin的实际控制人,方可向其主张权利;

其次,是关于自己损失的证据材料.此类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记录、购买记录(包括法币购买记录)、邮件、短信等,以及其它可以证明自身是FCoin用户的资料。此外,我们还看到目前流传在网络上的报案书中提及了其它个人和公司主体,对应的,想将这些主体纳入追究责任的范围之内,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他们是责任方或者关联方。

然后,投资人尽量要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证据材料方面互通有无。散户之间,应当团结起来,选取出代表对外发声,联系沟通、谈判、和解等事宜,必要时可寻求律师的帮助。

最后,也是必须要提醒大家的一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对于大家而言,当前仍有法律途径可走。

四、能否冻结资金?

链法团队:从目前来看,如果最终确定了债务人及用户们的具体债权,可供冻结的资产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数字资产,二是其它传统资产,如银行账户、股票、房产等。

对于数字资产而言,司法机关无法直接对其在链上进行冻结,这本身由区块链的特点决定,相信大家都明白。但是如果这些资产进入了交易所,我们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其要求交易所冻结这部分资产;至于其它传统财产,如果用户能够提供线索,按照常规的冻结流程进行冻结即可。

五、中国的司法机关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

链法团队:从FCoin的《用户协议》来看,其网站地址为http://www.fcoin.com,通过域名对其进行查询,并不能获知网站的运营主体,其注册地和服务器应该都在国外,张健本人及其团队也可能在国外。此外,《用户协议》中也并未就争议解决的管辖进行约定,所以有关本案争议的管辖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对本案涉及的争议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即便人在国外,也可以尝试在国内立案,具体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然,如果认为本案涉及到刑事犯罪,投资人也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救济。事实上,FCoin发行各种数字资产的行为都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中国投资者都有参与。

本文来自链得得,本文观点不代表格时财经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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